购房实用政策法规:西安物价局12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价格要备案
12月1日起,西安将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通知要求,凡具有开发经营资格,经批准在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并准入市场销售的商品住房和非住宅房屋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企业,其销售价格须进行备案。商品住房和非住宅房屋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备案的销售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西安市物价局核实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企业填报项目销售价格资料信息后,在西安价格信息网进行公示,由西安市物价监督检查局监制项目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牌,并依此为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根据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费用、市场供求状况,在自主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将与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相关的各项基础配套工程设施建设费用、代收代缴费用等一次性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之外收任何费用,或委托物业企业在交房时收取与商品房工程建设相关的价外费用。
西安市物价部门监制了《西安市非住宅商品房屋明码标价牌》和《西安市商品住宅房屋明码标价签》,该标价牌将被设置在开发经营企业的房屋销售场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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