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买房定金托管在中介结果变成中介费

发表于2011-08-06
事件回放:业主李先生去年7月底委托一家中介公司出售在虎门的一套房产,并挂牌实收总价60万元。8月初,一位买家与李生谈妥以后,相约在中介处签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买家以按揭的方式支付房款,此时需支付定金2万元予李先生。而在约定期限内需要 缴 纳首付款,定金直接转化抵扣首付款项。但是,此时的2万元定金不是给了业主李先生,而是被中介“托管”。按照中介的说法,中介是“第三方”,资金先存放在中介处也是见证双方的“诚意”。(东晔装饰)
发表于2011-08-06
发表于2011-08-06
约一个星期后,买卖双方却被中介告知,由于政策原因银行贷款办不下来。这也意味着买方此时要么不买房,要么就是以二套房的标准做贷款,而买方宣称无更多的支付能力,那么也就是需要解除合同。
此时,买家付出的2万元定金仍在中介处,但被转换概念为“中介费”:中介的解释是,其促使了双方的买卖居间关系,完成了中介的义务,理应收取中介费。卖方这时还蒙在鼓里,直至与买家沟通后才知道,双方达不成交易的情况下,买方被吃了“中介费”,而卖方的2万元定金早已被转换了概念。房子没卖成,自己也颗粒无收。
发表于2011-08-06
发表于2011-08-06
在通过对业内人士和律师的一番咨询后,李先生与中介做了进一步的协商,最后中介仅退给了业主李先生1万元的“定金”。
发表于2011-08-06
发表于2011-08-06
守则解读:
东莞市中介协会秘书长诤浩辉指出,个别中介公司在促进买卖双方交易时确有不规范的操作,也很可能存在经纪人私人操作的行为。如定金托管在中介公司,则需有中介公司名义开具的定金收据以及相关说明。最好将定金托管在银行比较安全。(东晔装饰
发表于2011-08-06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