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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天价违约金,温州法院涉嫌为诈骗团伙捞钱

发表于2017-02-08

  近日,温州地区瑞安市法院的一纸判决书给当事人赚来了无上的利润,区区266万元本金判决从2016年3月18日开始按日支付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到2017年1月11日判决之日除本金外违约金已经积攒到3910200元,月息达到千分之一百五以上,而且稳赚不亏,是任何行业都望尘莫及的,温州法院的判决创造了暴利,也道出了司法界的黑幕。


案件虽然发生在温州,但事情还是得从湖北巴东说起,就是那个因邓玉娇、冉建新事件臭名昭著,又因全国优秀县委书记陈行甲而网红全国的湖北偏远山区县。


温州人遍天下,这是众所周知的,2014年瑞安人金光胜、张筱勇、张仁舜、潘益星等人在湖北巴东经营铁矿,开办巴东万顺矿业有限公司,2015年,巴东人王从兵加盟该公司。2016年3月29日,张筱勇、张仁舜、潘益星三人与王从兵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各自15%、7%、15%的股权转让给王从兵,按照约定,王从兵约定给三人给股权转让款296万元,股权转让款的协议签订当日给付了在协议签订后7日内支付,万顺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办理的股权变更登记。后三人的瑞安法院起诉王从兵要求支付股权转让款,2017年1月11日,瑞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从兵支付三人股权转让款,并按日支付千分之五的违约金。拿到判决书王从兵惊呆了,欲哭无泪。


王从兵说,本来在协议签订后准备付款的,但在事后的财务清理中,万顺公司及王从兵发现三人在公司借支319万元、且三人在湖北银行在为公司担保贷款,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与公司往来款未结清不得转让股份;接到应诉通知书后,他积极请律师应诉,先后向温州两级法院提出管辖异议,但均被驳回,两次开庭中代理律师对协议效力提出质疑,对违约金过高问题就没有抗辩。王从兵在诉讼过程中向湖北省巴东县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对方提出管辖异议,在管辖异议上诉过程中,万顺公司为解决张筱勇三人在公司的借支问题起诉三人,王从兵经过公司做工作才在巴东法院撤诉,万顺公司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巴东法院在对三人的股权转让款进行了保全。在巴东法院的起诉过程王从兵都书面告知了瑞安法院,并向该院提交了延期书面申请,但瑞安法院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竟然发函要求巴东法院将案件移送到该院审理,王在巴东法院撤诉后本以为瑞安法院还要开一次庭、对巴东法院的诉讼事实以及对高额违约金问题进行释明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的,但等来的却是瑞安法院的天价违约金的判决书。更为匪夷所思的是,瑞安法院民二庭竟然寄来缴款通知,缴款金额与判决书的数额均不一致,在司法改革的今天,真让业内人士亮瞎了眼睛。


王从兵咨询过律师,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当事人没有证据证实其损失的情况下,法院一般判决支付利息,违约金超过本金数倍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不可能出现的。浙江省高院2009年出台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商事案件中法官释明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要求法官在审理中,对当事人的答辩没有完全涵盖诉讼主张的,应当释明,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本案姑且不论王从兵是否违约,法官在审理中应当对未全部答辩的违约金问题予以释明,过高的违约金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还要审查当事人是否违约,违约造成的损失到底有多大,有无证据证实,直接判决给付违约金是不合适的;同时对诉讼过程中出现的程序问题,如诉讼中止、本案与其他案件去牵连都需一并解决,否则属于程序违法。同时,巴东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三人在王从兵处的股权转让款进行了保全,这在程序上也是必须解决的事实。承办法官朱文亮作为司法改革后入额的法官,不可能业务差到如此地步,案件审理在实体及程序上出现如此重大瑕疵,其公正性值得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王从兵表示,将按程序上诉,对案件承办人的未经违法问题,将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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